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8-10-23 11:18:15 来源:动物科技学院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研究生潜心学习,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4]1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该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指标

第二条  该办法适应于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按照全日制培养的在校研究生,休学和延期毕业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标准与名额分配比例依据当年度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设置,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单独推荐评选。

第四条  奖项设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10%、15%和75%,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评选标准

1.研究生一年级以入学初试总成绩和入学初试英语成绩为评选指标,优先评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

2.研究生二年级以课程成绩得分和学术研究得分为评选指标。

总分=学术研究得分×60%+课程成绩得分×40%。

3.研究生三年级以学术研究得分为评选指标。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

1.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入学初试英语成绩综合情况量化评分。计分方式为:总分=入学初试总成绩×70%+入学初试英语成绩×30%。

2.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依据研究生公共课程平均成绩、所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综合情况量化评分。计分方式为:课程成绩得分=研究生公共课程平均成绩×60%+所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40%。

3.学术研究

有效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为上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至本学年学业奖学业评定期间的学术研究且文章不得重复参评。

(1)学术论文

研究生学术论文指我院研究生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以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参评论文必须为已见刊论文,已接收未见刊的文章不能参与评审。SCI、EI、一级学会主办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青岛农业大学科技处最新文件为标准,普通期刊、会议论文等不计入参评范围。

论文被SCI全文收录(包括已在线发表),实行按区(大区)计分。SCI一区论文一篇计120分,二区论文一篇计80分,三区论文一篇计40分,四区论文一篇计30分。论文被EI全文收录一篇计25分。一级学报论文一篇计20分。中文核心期刊:研究性论文一篇计10分,综述性论文不计分。并列第一作者的分值均分。

文章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一篇最高等级代表性文章为准,一级学报排名优先。若为同等级文章,按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2)科技奖励

科技奖励指我院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第一参与人)取得的以青岛农业大学为成果第一获得单位的奖励,需提供本人获奖证书。

所荣获的科技奖励按以下等级计分:国家级计15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80分,省部级二等奖计60分,省部级三等奖计40分,市厅级一等奖计40分,市厅级二等奖计30分,市厅级三等奖计20分。

(3)获得专利

研究生获得专利指我院研究生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的专利不能参与评审。

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实行按类型计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需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专利证书,每项计10分;国家发明专利需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每项计50分。

(4)科技创新立项

研究生科技创新立项指我院研究生作为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立项。

以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申报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并成功立项。省部级立项每项10分,市校级立项每项计5分。

学术研究总分=学术论文得分+科技奖励得分+获得专利得分+科技创新立项得分

第七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降低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在学习或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申请者认为能够证明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报请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建议降低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动物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