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2022-08-26 20:25:20 来源:动物科技学院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学校设立动物科学专业创新人才实验班(简称创新实验班)。为加强创新实验班管理,培育学术思维活跃、国际视野开阔的人才,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实验班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及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制定学生培养方案,负责学生选拔、教师聘任、各项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学生评奖等工作。

第二章  选拔对象与程序

第三条  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对象为一年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动物科学专业组建创新实验班。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根据计划组织报名,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二)每年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创新实验班数学和英语选拔考试。

(三)学院结合动物科学专业特点,制定选拔方案,选拔学业优秀、有专业特长、有创新才能和潜质的学生。

(四)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公示。

第五条  原则上动物科学专业开设创新实验班1个,每届招收学生不超过30人。

第三章  学生培养与管理

第六条  坚持“厚基础、精专业、重素质、求创新”的育人理念,致力于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协调发展,着力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第七条  创新实验班采取“实体班”形式,核心课程实行单独开班上课。

第八条  教务处统一管理创新实验班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成绩、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学院负责培养计划制定和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创新实验班实行导师制,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实施个性化培养。学院引进知名院校相关学科专家学者指导学生科研与创新等活动。

第十条  创新实验班每学期至少聘请3名校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讲学或讲座。在校期间每名学生需完成1项科研训练项目或学科竞赛项目。

第四章  配套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态度严谨求实的优秀教师,组建创新实验班教学团队。

第十二条  在进行社会调查与实践、野外考察与试验等作业安排时,学院优先为创新实验班学生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  创新实验班学生优先享受跨校交流、海外学习、国际学术交流等学习机会;优先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以及各类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第五章  学生退出与优补

第十四条  创新实验班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素质等进行学年考核。

平均学分绩点低于上学年同年级动物科学专业平均绩点且班级排名末两位的、或上学年有纪律处分的、或自愿申请退出的,经认定和审核后退出创新实验班,转到同一专业的普通班继续完成学业。

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动物科学专业(仅包括普通班)前30%,且上学年无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合格后,报教务处批准,可补充进入创新实验班。

每学年优补人数原则上根据退出人数确定。

第十五条  学生的退出与优补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调整。退出学生与优补学生,按照调整后的班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创新实验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上述特别规定外,其他方面均按《青岛农业大学学生手册》和《青岛农业大学学习指导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创新实验班学分收费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创新人才实验班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21〕9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编辑:窦铃琪

责任编辑:顾宜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