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企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2018-05-15 18:13:07 来源:动物科技学院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企业奖助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设置

第四条 学院设立的企业奖助学金有: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优秀宿舍奖学金。

第五条 企业奖学金:奖励优秀本科生每人1000元。

第六条 企业助学金:根据不同企业发放标准不同,普通助学金为每人1000元,特困助学金为每人4000元。

第七条 优秀宿舍奖学金:奖励获得优秀宿舍的学生,每个获奖宿舍奖励1000元。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0元。

第九条 以上奖励标准,可根据奖金总额、出资方与学院商定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获得条件

第十条 企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参评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门次,且参评学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五)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同学无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企业助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参评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门次;

(五)参评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以每年春季贫困生调整后为准),或经认定家庭遭遇困难,且参评学年没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六)特困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特困等级A)并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七)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同学无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优秀宿舍奖学金

(一)宿舍全体成员均无不及格门次;

(二)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宿舍全体成员积极进取,均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干部;

2.宿舍全体成员均获得奖学金;

3.宿舍全体成员均获得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先进个人等)。

(三)同等条件下,参评学年至少一学期为三星级、四星级或五星级的宿舍优先(优先高星级宿舍);

(四)一学期累计2次(含2次)以上通报批评、或有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宿舍无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二)工作态度认真,表现积极,成效显著;

(三)一学期累计2次(含2次)以上通报批评,或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干部无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四条 企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根据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总额占全院学生的比例、班级人数和班级成绩,分配各个班级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数额。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三)班级初评。各班级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与分配名额相符的学生申请表和班主任确认的奖助学金名单。

(四)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企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班级初评结果并结合学院违纪记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五)名单公示。学院对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优秀宿舍奖学金

(一)宿舍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宿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企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工作记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三)名单公示。学院对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所有申请条件的限定时间均为参评学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动物科技学院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