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校友风采”宣传对象的通知

    2014-07-18 00:00:00           浏览数:0

关于推荐“校友风采”宣传对象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充分挖掘和发挥我校校友资源的激励作用,用优秀校友的人生经历和成长奋斗历程,增强广大“农大人”的归属感、自豪感,从广大优秀校友身上汲取宝贵经验,激发在校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坚定理想、信念和奋斗意志,努力学习,成才发展,学校决定在原有开展“校友风采”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我校优秀校友资源,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校友风采”宣传活动,全面展示广大校友的成长经历、奋斗精神和辉煌成就。
按照工作分工,“校友风采”宣传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安排采访,文稿写作以及成果宣传展示等事宜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具体负责; “校友风采”采访宣传对象的遴选、联系、协调工作由校友工作办公室和各学院校友办具体负责。现就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推荐范围
建校以来我校各届各类毕业生(包括培训班学员)及曾经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等。具体包括:
1、教学、科研岗位上,成果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的科教界校友;
2、党政领导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工作成绩突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校友;
3、扎根基层岗位,爱岗敬业,默默奉献,成绩突出,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校友;
4、创业成功,在产业界有突出成就或一定知名度的校友;
5、为学校发展捐资(物)助学(包括设立奖教金、助学金、奖学金等)的校友;
6、其他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校友。
二、其他要求
1、本次推荐对象主要针对校外校友,各学院推荐数额最少不少于3-5人,最多不超过15-20人;
2、已在学校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过的校友(以学校新闻网“校友风采”和“青岛农业大学报”专栏为主),近几年如其个人基本情况(包括职务职称、获得荣誉、主要业绩等)无较大变化者,本次可暂不推荐;
3、各学院推荐对象须事先征得校友本人同意(同意宣传报道、接受学校采访或提供事迹材料等);
4、各学院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尽快确定推荐对象,并于7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青岛农业大学“校友风采”宣传对象个人信息登记表》和《“校友风采”宣传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登记表》报送校友工作办公室(办公楼90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校友办邮箱(xyb@qau.edu.cn)或通过校友工作群传送。
 
附:1.青岛农业大学“校友风采”宣传对象个人信息登记表;
    2.“校友风采”宣传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登记表。
   
   
校友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推荐“校友风采”宣传对象的通知.doc
青岛农业大学“校友风采”宣传对象个人信息登记表.xls
“校友风采”宣传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