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10-26 15:37:57 来源:动物科技学院          浏览数:0

为客观、公正、认真、高效地做好动物科技学院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46号)文件精神和学工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青农大学工发(2016)26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至少一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位于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是国家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途径,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两委会以及普通同学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同学监督。要认真部署落实,确保让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出现将奖助学金“二次分配”或“提取班费”情况的发生,对于出现相关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认真做好材料整理上报工作,报送内容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纸质材料各一份及电子版;学生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学生近期免冠1寸照片(像素160×120,按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及学生近期免冠1寸照片(像素160×120,按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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