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13 00:00:00           浏览数:0

各位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根据工作部署,现将本学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7日
        二、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海都借读学生)
        三、认定程序
        自2015年秋季学期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托网络平台量化指标体系,按照学生个人申报自评、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初评、学校复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其中自评得分和班级评议得分分别占初评得分的70%和30%,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申报自评(9月13日-9月18日)。申报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只需提交申请,参加认定的2016级新生和上年度未被认定的高年级同学,需提交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并同步登录系统平台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线上自评工作,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要将相关材料照片同步上传。
        2、班级民主评议(9月18日-9月21日)。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两委会成员、3名普通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组织落实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束后向学院提交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
        3、学院审核初评(9月21日-9月24日)。学院将班级评议得分录入信息系统,结合学生自评得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比例不超过27%,其中特困生比例不超过8%的标准确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A:特别困难,B:一般困难),并完成在线录入工作。
        4、学校复核终评(9月24日-9月27日)。学校复核备案,复核结束后系统将关闭信息提交和修改功能,但数据查询、下载功能可继续使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学院要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班级两级评议小组,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程序进行,学院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适当在学院内调整各班级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准确、有序。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电话0532-86080479,受理学生争议,设立线上咨询平台QQ群号为3183524857,提供服务指导。
        3、系统网址为http://gxxsrd.qau.edu.cn/login.jsp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