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动科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及汇总

    2014-03-07 00:00:00           浏览数:0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毕业生离校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手续包括以下程序:
    1、留校工作或者校内升学的
    仍在原所在党总支的,不用转接组织关系,但所在党总支需要向组织部提供名单及所转入支部名称;转到其他党总支的,由本人持原党总支开具的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再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党总支。
    2、省内落实工作或升学的
    所去单位有党组织的,需持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单位所在地(省、县、市、区)委组织部或者单位可以接收组织关系的上级党委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先弄清楚为其代管党员关系的党组织后,再经所在地(省、县、市、区)委组织部转到该代管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为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齐鲁石化总公司、莱芜钢铁总厂、省内高校的,持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上述单位党委组织部办理;所去单位在青岛市区的,持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到区委组织部、工委或市直单位党委办理。
    3、省内未落实工作的
    需持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县市一级组织部门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单位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省外落实工作或升学的
    需持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823房间)办理,去前先弄清楚所去省外单位的所在地市一级组织部名称或者单位(学校)隶属的可以接收组织关系的上级党委名称。
    5、省外未落实工作的
    需持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办理,去前先弄清楚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或者代管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所在地市一级组织部名称。
    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之前,毕业生党员应与工作单位联系,认真核实工作单位是否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以及能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转接失误。如因某种原因需回学校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在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内,超过介绍信有效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可以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同志,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不予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充分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工作单位开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另行补转。
    党员应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说明情况,并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开具未接收组织关系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本人回学校组织部门办理补办。学校组织部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客观原因再予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