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5-09-24 00:00:00           浏览数:0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医疗和意外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235号令公布实施)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我院2016年度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费额度调整及补交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自2016年度起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个人缴纳80元调整为100元,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20000元调整为18000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和大额救助基金保障体系,其中,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特药特材救助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90%,同年比提高5个百分点。我校参保学生是按照每生每年80元标准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因此今年需再行补交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差额:
      (一)补交原则
          按照“(学生毕业年份—2015)*20元=应补交金额”的算法补交保险费,如2012级本科学生2016年毕业则需补交20元。
      (二)补交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补交。各班根据学校下发的《青岛农业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或《新生报盘人员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复核工作,依照应补交标准收齐费用,对于15级新生、信息错误、缺失,留级、退休复学等情况要在“备注1”中注明,海都借读在“备注2”中注明“借读”。各班要于9月27日14点至17点之间将核对纸质版等材料报送学院学工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存入学院规定账户,并将存款回执于27日20点之前交至学院负责人处核实是否交款。
 
      二、注意事项
      1.信息核对若出现错误,请在后面“备注2”中修改填写。如班级名单中有遗漏,请在班级名单后面直接添加对应信息。
      2.个人签名均要求学生本人手写,一旦委托别人签字,后续一切责任均由代签人承担。(委托证明)
      3.班级负责人要核实休学、复学、参军、退学、留级、转院、转班、延长学制的学生,备注相应事项。
      4.政府文件《关于调整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36号)、《关于对青岛市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说明》、《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理赔程序》、《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和学平险常见问题答疑》等相关材料已经挂在学院网站、且上传至班长书记群,请通知班级所有学生下载学习。
      5.若学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保,在“备注2”中填写“自愿不参加”,并需上交家长亲手书写并签字的如下证明材料(清晰打印版):
 
自愿放弃参加医疗保险证明
      学生***,身份证号******************,动物科技学院****级****班学生,现因个人原因和家庭原因自愿放弃参加医疗保险,父母知晓并同意,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特此证明。
父亲签名:            母亲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名:          
2015年9月27日   
  
1.关于调整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36号):  http://dwkjxy.qau.edu.cn/uploadfile/2015/0924/20150924123325962.pdf
 
2.关于对青岛市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说明:
http://dwkjxy.qau.edu.cn/uploadfile/2015/0924/20150924123542409.doc

3.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理赔程序:
http://dwkjxy.qau.edu.cn/uploadfile/2015/0924/20150924123700576.doc


4.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15:
http://dwkjxy.qau.edu.cn/uploadfile/2015/0924/201509241237393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