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四届“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03-07 00:00:00           浏览数:0

    今年是建党90周年、校庆60周年,也是学校“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更是我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学校号召广大青年学习党史、坚定信念、勇担重任、奉献社会,以校庆为契机,继续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学校决定在“五.四”期间选树一批思想积极向上,学业成绩优秀,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典型,授予第四届“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代表“五四”运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风貌;
    2、工作成绩突出,团队精神好,善于与人合作,德才兼备,堪称团员青年的楷模;
    3、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个人突出事迹,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并做出杰出贡献,自强不息、能够体现出新时期青年学生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长期主动提供无私帮助、在学生中获得高度赞誉,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4、学习成绩突出,并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5、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多项奖励(至少一项市级以上奖励);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组织,获得有关社团活动奖励;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宣传文章,研究生要求发表科研论文两篇(含)以上;
    6、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