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认真、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我院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55名学生,其中海都借读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共236名学生,其中海都借读8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本次只发放2013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13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至少一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
3.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评审时段
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有材料要求10月18日前交学院学工办。
八、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班级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2007〕9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将本班级确定的初评学生名单(见附件1,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学生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第三人称撰写,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报送,申请助学金不需报送)和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报学院学工办,同时报送申请表和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
3.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同时报送个人电子一寸照片一张,照片名称命名为:身份证号码+姓名;照片大小:126*160,jpg格式。
附件:
1、班主任签字确认申报奖项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动科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