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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 “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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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顺利进入社会,引导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齐鲁晚报决定,联合山东17地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实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扬帆工程”。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
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自助中心认定)
、品学兼优且
有明确就业、创业意愿
的全日制2012年
本专科毕业生
(海都学生除外)。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单亲等贫困生须优先评选推荐。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此次资助的标准为每人6000元。在学校帮助其就业的基础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尽快帮助其实现就业,同时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和资助扶持政策等。
三、名额分配:每班推荐1人,学工办进行评选。
四、时间安排:由于时间比较紧急,各班在征求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请于今天晚上将名单交到学工办。
评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再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A4纸正反打印),连同书面版和电子版一起上交。
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专业班级: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家庭电话
家庭地址
大学期间综合表现
申请理由(
全面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及就业创业等情况
)
学校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市慈善总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省慈善总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市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各2份,申请理由可附加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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