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及奖励与处罚办法

    2017-03-02 17:24:21           浏览数:0

一、学生宿舍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努力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文明、和谐、优美的学生之家,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区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奖励与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综合性场所,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阵地,是反映学校及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学院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二条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服务,不断优化学生的居住环境,方便学生生活。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的严格管理,并鼓励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文明行为和高尚道德情操的重要课堂。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学生宿舍主管部门。

第五条 学院安排至少一名思想政治辅导员专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学生成立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各宿舍楼设立学生楼管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综合管理

第七条 学生入住

1.学生宿舍由学院统一安排和调整,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入住。学生个人如需调换宿舍或床位,须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学校学生工作处核准后,方可调换。

2.学生住宿或中途调整宿舍时要按规定对宿舍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等所有公用设施进行登记并签收。

3.学生住宿或中途调整宿舍时要按照所在楼值班室的要求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及照片,以便建档管理。

4.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有责任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及公物管理等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应自觉接受并服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向值班室提供一把备用钥匙,费用学生自理。

第八条 作息制度

1.学生宿舍晚上23:00熄灯并锁楼门,早晨6:00送电并开楼门(假期除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延迟或更改熄灯及开关楼门时间。

2.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要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

3.学生晚上熄灯前必须回到宿舍,特殊原因晚归者须持学院证明或经楼管员确认身份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晚上熄灯后因特殊情况离开宿舍楼须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并进行登记。

4.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未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学生不准夜不归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宿舍安全

1.为保证用电安全,宿舍严禁保存和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电饭锅、电热褥(毯)、电熨斗、电吹风、拉直板、暖手宝、饮水机、空调扇、洗衣机、床头灯等禁用电器;不准私拉电线、私接灯头、更换大灯泡或擅自更换供电保险装置;不准将任何交流电的电器放在床上使用;离开宿舍时,要撤掉插座上的各种用电器。

2.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中保存和使用酒精炉、燃油炉、燃气炉和燃油、酒精、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不准保存或使用蜡烛照明。

3.学生宿舍是禁烟区,不准在宿舍楼内吸烟,不准在宿舍内保存烟和打火机、火柴等物品;不准在宿舍内饮酒或保存酒、酒瓶;不准在宿舍内保存各种刀类、棍类、锤子、斧头等危险用品。

4.对宿舍内存放的各类违禁用品,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

5.学校保卫部门、宿舍管理部门、用电管理部门发现宿舍用电异常时,将予以拉闸限电。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用水受法律保护,要爱护消防设施和消防用水。不准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用水。

6.学生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购买、租用智能保险柜存放;回舍开门后要将门锁挂到舍内;晾晒衣被要注意看管;放假期间,要将贵重物品带回家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7.严格执行会客制度,学生来客要填写会客登记表,在指定时间、地点会客;不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不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8.学生要提高警惕,发现作案人员或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值班室或保卫部门。

9.居住上铺的同学上下床时要注意安全,不要在床上打闹做易闪失的动作;床梯、床护栏、床板损坏要及时报修;高楼层房间的同学擦窗时要注意安全防护。

10.注意舍区交通安全,在舍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要慢速骑行,防止撞伤行人。

第十条  门禁管理

1.学生进出宿舍楼须持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出,非本楼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楼。

2.门禁管理实行一人一卡制,持卡人要妥善保管校园卡,校园卡若遗失,应及时到校园卡中心挂失补办。在校园卡补办期间,须凭本人学生证登记出入。因没有及时挂失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刷卡进出楼门时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一卡一人、并随手关闭出入门,严禁其他人员尾随进出。

4.不得转借、盗用他人校园卡进出宿舍楼;造成相关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

5.学生宿舍楼门禁每天6:00-23:00为正常使用状态,学生刷卡出入;每天23:00-次日6:00为关闭状态,期间学生进出宿舍楼须凭证登记后,由宿舍管理人员开门进出。   

6.学生应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使用门禁设备,如人为破坏门禁系统的机具、网络、改变设置、修改他人信息,影响门禁系统正常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设备维修费用。

7.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门禁系统将自动断电开放。

第十一条  公物管理

1.学生应爱护和妥善使用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和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等公用设施。

2.学生应自觉爱护公物和节约水电,禁止无人用电,无人开灯或风扇,用完水要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3.学生宿舍内公用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私自增减、拆卸、调换、挪移、外借或损坏。学生入住宿舍后要填写《宿舍公物登记表》对所在宿舍公用物品进行登记并签名。学生要管理好本宿舍的公物,公物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或私自挪用、拆(卸)改公共设施,除加倍赔偿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倡导节约用电。宿舍实行限量、定时供电。每舍额定功率为1200W,实行定额供电,超额付费的办法。宿舍内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凡超负荷用电,限电器会进行自动断电处理。

第十二条 行为规范

1.宿舍区内要保持优雅、安静,维护良好公共秩序。不准在宿舍区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类活动。

2.宿舍区内要保持卫生清洁。严禁乱扔、乱泼、乱倒、随地吐痰等各种破坏环境卫生行为。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要整齐地存放在规定区域,不准随意停放。

3.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准在宿舍内从事散发传单、推销商品、张贴广告等商业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宿舍区实施24小时电子监控,学生要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学生在宿舍区内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在舍区公共场所坦胸露背。

5.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男女同学不准互进对方宿舍。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宿舍内严禁赌博、搓麻将、喝酒、起哄闹事;学生宿舍作为学生集体生活场所,禁止饲养除小型鱼类外的一切动物。

7.学生使用电脑必须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严禁登录黄色网站,观看、传播淫秽光碟和图片,发送、下载反动邮件。

8.学生使用电脑不得占用他人空间,严禁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和休息。

9.学生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并积极支持宿舍管理人员及相关学生干部的检查,严禁故意不开门或私自更换门锁的行为;不准对检查人员出言不逊、态度蛮横或故意刁难。对辱骂、殴打宿舍管理人员及执行检查任务的学生干部的学生要给予严肃处理。

10.学生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学生退宿

1.按照学校确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安排,由宿舍管理部门为毕业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离校日期,按时退交宿舍离校。

2.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学工办批准后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长住宿。

3.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要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宿舍管理部门对宿舍内家具、门窗玻璃、锁具、灯具、水电设施等的检查验收,如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大力倡导安全离校,文明离校,留真情于母校。离开宿舍时,要保持宿舍公物完整和宿舍内外干净清洁。

5.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的,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四条

为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本条规定,班级宿舍积分情况将和班主任检查学生宿舍次数将计入班主任考核当中。班主任检查学生宿舍次数以各学生宿舍楼《辅导员、班主任进出学生宿舍登记册》的记录为准。学年班级宿舍积分排名在年级排名前20%的班级的班主任将优先参评优秀班主任。学年班级宿舍积分排名在年级后20%的班级的班主任将取消在该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的资格。

二、学生宿舍管理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文明意识,结合《青岛农业大学“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实施方案》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动物科技学院“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星级文明宿舍”评选活动的开展,以点带面,奖优树先,全面提升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星级宿舍全体成员需遵守《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平日内务优秀,宿舍人员无违纪通报记录。学院老师、学生会生活部成员每月会将按照各年级的评分细则和学院宿舍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宿舍内务单次检查满分为100分,得分为“宿舍成员个人卫生平均得分”+“公共卫生得分”。每月初将上一月宿舍内务检查记录、违纪情况进行汇总,分年级、性别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排名及公示,每学期各年级男女生宿舍综合排名前20%的宿舍(宿舍数量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将被评定为星级宿舍并进行奖励,奖励包括积分、荣誉证书以及物质奖励。

三、学生宿舍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一)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1.未经学校许可,擅自租房(含包房、借房等形式)住宿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学校允许租房居住的学生,因行为不当,给学校带来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出租床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宿舍成员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在宿舍留异性及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私自乱接电源、使用电热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炉具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电器、炉具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住校学生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就寝。晚归2次以上及夜不归宿1次者(经学校、学院批准的除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执行扣分措施,并报送违纪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者由学生工作处依据相关条例布告全校并给予相关处分。

8.有其他违反《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故意撕毁国家、省有关部门、学校通告、布告等公告文书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在校园内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或其它非法宣传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它物品为赌资,进行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次参与赌博或赌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或由于赌博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变相赌博者,与参赌者同等处分。

(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宿舍管理规定的实施,提供给我院同学一个更加安全、文明、整洁、宜居的宿舍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宿舍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将在学校处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以下细则:

1、被自管会、宿舍管理中心检查到存在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报送宿舍管理中心,另外违纪同学要手写1000字检讨,取消相应学期(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2、若私自乱接电源、使用电热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炉具,火机、烟、烟头、烟灰、管制刀具、蜡烛、鞭炮、棍棒、酒精炉、酒瓶;吹风机、直板夹、热水器、电热锅、电热毯、暖手宝等大功率违章电器,发现1次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处分,没收违章电器并书写1000字以上检讨保证书,2次及以上没收电器并取消该同学评奖评优资格及宿舍评选星级宿舍的资格。

3、若在宿舍内饲养除小型鱼类以外的动物,发现1次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处分,没收违章电器并书写1000字以上检讨保证书,2次及以上没收电器并取消该同学评奖评优资格及宿舍评选星级宿舍的资格。

4、为发挥学生干部在宿舍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本条规定,学生干部出现违背宿舍管理条例的违纪行为将扣除普通同学双倍的个人积分并予以处分。学生干部若出现无故夜不归宿情况,1次则予以警告及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则取消学生干部待遇并撤销其职务。学生干部若出现聚众赌博、喝酒、抽烟、养宠物、使用违禁物品等违纪行为,1次则予以警告及通报批评,2次则取消学生干部待遇,3次以上则撤销其职务。

5、生活部每月会将按照各年级的评分细则及宿舍管理规定进行检查,每月初将上一月宿舍内务检查记录及违纪情况,分年级、性别,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排名及公示,排名后20%的班级将取消该学期评选优秀班级资格。

注:宿舍内务通报批评包含以下情况:存在违章电器、无人充电或出现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现象者;上课时间在宿舍内睡觉或未叠被者(特殊情况要出示学院的假条等相关证明);宿舍整体脏乱差,直接通报宿舍所有成员;宿舍检查中无正当理由,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者。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


附件一: 2016级学生内务标准

一、床面

1、被套、床单、枕巾保持洁净;床单四边包在褥子下面。

2、被子叠成两层,上下层长、宽、高一致,放在靠墙一边床头。

3、枕头放在被子里侧。

4、不准拉(挂)床围子;挂蚊帐铁丝上不搭(挂)衣物等。

二、地面

1、地面无垃圾、灰尘、油污、痰迹。

2、脸盆架只准放脸盆。脸盆放在架中间,盆内放牙缸、牙刷、肥皂盒;鞋要整齐地摆放在床下,不准叠压,鞋跟向外。

3、各宿舍要将生活垃圾自行送到楼外的舍区垃圾场,不得将垃圾袋放在门口或将垃圾堆在宿舍内以及宿舍楼内其它位置。

三、物品摆设

1、学习桌(电脑桌)保持清洁,桌面上可整齐地摆放学习用品、水杯等,也可适当点缀花盆、工艺品,但必须摆放整齐。

2、方凳保持干净,放在桌子下面,与桌子外侧取齐。

3、暖瓶统一放在床空间位置,卫生工具要整齐的放在阳台墙脚处,不要将卫生工具搭放在阳台外墙上。

4、宿舍阳台要保持洁净,所放卫生工具等物品要排放整齐,不得在阳台上堆放纸箱、酒瓶等杂物。阳台外沿不摆放花盆、凳子等物品。

四、墙面、门窗、灯具、风扇

1、四壁、天棚无乱贴、乱划(画)、乱钉、乱拉、乱系、乱挂;无蛛网和灰尘。

2、内外门面、窗面、窗台、窗帘及所属外墙裙、墙面、灯具洁净无灰尘、无油污。

3、宿舍无人时不准亮灯,不准开风扇。

4、宿舍壁柜不用时应当上锁。


附件二:2015级学生内务标准

一、床面

1、被套、床单、枕巾保持洁净;床单四边包在褥子下面。

2、被子叠成两层,上下层长、宽、高一致,放在靠墙一边床头。

3、枕头放在被子里侧。

4、不准拉(挂)床围子;挂蚊帐铁丝上不搭(挂)衣物等。

二、地面

1、地面无垃圾、灰尘、油污、痰迹。

2、脸盆架放脸盆,鞋子摆放整齐。

3、各宿舍要将生活垃圾自行送到楼外的舍区垃圾场,不得将垃圾袋放在门口或将垃圾堆在宿舍内以及宿舍楼内其它位置。

三、物品摆设

1、学习桌(电脑桌)保持清洁,桌面上可整齐地摆放学习用品、水杯等,也可适当点缀花盆、工艺品,但必须摆放整齐。

2、方凳保持干净,放在桌子下面,与桌子外侧取齐。

3、暖瓶统一放在床空间位置,卫生工具要整齐的放在阳台墙脚处,不要将卫生工具搭放在阳台外墙上。

4、宿舍阳台要保持洁净,所放卫生工具等物品要排放整齐,不得在阳台上堆放纸箱、酒瓶等杂物。阳台外沿不摆放花盆、凳子等物品。

四、墙面、门窗、灯具、风扇

1、内外门面、窗面、窗台、窗帘及所属外墙裙、墙面、灯具洁净无灰尘、无油污。

2、宿舍无人时不准亮灯,不准开风扇。

宿舍壁柜不用时应当上锁。


附件三:2014级学生内务标准

一、床面

1、被套、床单、枕巾保持洁净;床单四边包在褥子下面。

2、被子叠成两层,上下层长、宽、高一致,放在靠墙一边床头。

3、不准拉(挂)床围子;挂蚊帐铁丝上不搭(挂)衣物等。

二、地面

1、地面、走廊无垃圾、油污、痰迹。

2、各宿舍要将生活垃圾自行送到楼外的舍区垃圾场,不得将垃圾袋放在门口或将垃圾堆在宿舍内以及宿舍楼内其它位置。

三、物品摆设

1、学习桌(电脑桌)保持清洁,桌面上可整齐地摆放学习用品、水杯等,也可适当点缀花盆、工艺品,但必须摆放整齐。

2、方凳保持干净,放在桌子下面。

3、暖瓶统一放在床空间位置,卫生工具要整齐的放在阳台墙脚处,不要将卫生工具搭放在阳台外墙上。

4、宿舍阳台要保持洁净,不得在阳台上堆放纸箱、酒瓶等杂物。阳台外沿不摆放花盆、凳子等物品。

四、墙面、门窗、灯具、风扇

1、内外门面、窗面、窗台、窗帘及所属外墙裙、墙面、灯具洁净无灰尘、无油污。

2、宿舍无人时不准亮灯,不准开风扇。


附件四:2013级学生内务标准

一、床面

1、被子叠放整齐,放在靠墙一边床头。

2、不准拉(挂)床围子;挂蚊帐铁丝上不搭(挂)衣物等。

二、地面

1、地面及走廊无垃圾。

2、要将生活垃圾自行送到楼外的舍区垃圾场,不得将垃圾袋放在门口或将垃圾堆在宿舍内以及宿舍楼内其它位置。

三、物品摆设

1、学习桌(电脑桌)保持整洁。

2、卫生工具要放在阳台墙脚处,不要将卫生工具搭放在阳台外墙上。

4、宿舍阳台要保持洁净,不得在阳台上堆放纸箱、酒瓶等杂物。阳台外沿不摆放花盆、凳子等物品。

四、墙面、门窗、灯具、风扇

1、内外门面、窗面及所属外墙裙、墙面整洁。

2、宿舍无人时禁止无人插电、禁止亮灯和开风扇。